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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单边暴跌 债券基金“避风险得宠爱”

股市单边暴跌 债券基金“避风险得宠爱”

事件:根据晨星最新统计数据,8月份晨星中国开放式基金指数下跌9.47%,股票型和配置型基金下跌较多,而债券型基金则略有上涨。54只普通债券型基金中,只有6只基金下跌。

  点评:8月份以来,股市经过7月份的水平盘整,呈现单边暴跌态势。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目前的震荡低迷行情下,配置一定数量的债券型基金,控制投资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债券基金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对追求稳定收入的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而且债券基金的波动性通常要小于股票基金,因此可以说是一种收益、风险适中的投资工具。

  当前,虽然面临通货紧缩预期放松、灾后重建带来投资反弹的有利环境,但是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不确定以及对经济增速下滑引起上市公司盈利下降的预期弥漫于整个市场,调动投资者的信心并非易事,因此股票市场将依然延续震荡整理的惯性,在这种行情下,投资债券基金规避风险很有必要,而且,在政策面更加关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市场利率的可能性较小,社会资金的充裕将对债市走好形成支撑。

  需要说明的是债券投资基金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因此,投资者切忌对收益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适当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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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存银行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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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看好债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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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国债怎么样啊,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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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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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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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债偿还的方式
  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2、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通过预算列支。政府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
  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这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
  设立偿债基金。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
  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


中国国债发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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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买国债的。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在准确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实现如下转变。
  1、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缺口的作用,就必须是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国债是主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几乎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类同于银行吸收储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买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改变发行对象,由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别是要向主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改变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卖国债的机构,而是买国债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出售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市场走向规范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2、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
  现在的国债发行品种基本上是与银行储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储蓄。而随着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必须随之转变。根据开展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如果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相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市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必须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购买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国债。中国的国债市场走向并不是特立独行的,而要遵守国际惯例,转向发行短期债券为主,应是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另外,国债并非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主要发行对象锁定在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购买国债的主要任务之时,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在一些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这种长期债券的,而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这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主要是买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稳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改变,在取消与银行储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国债,还应当开发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长期国债。
  3、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债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至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时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储蓄大搬家的。人们从银行取钱买国债,是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卖国债,是因为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买方与卖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就社会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因为这些用于买国债的钱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因此,改变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不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储蓄大搬家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结束了。在这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时期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营业机构,而是直接隶属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本身不是经营机构,只是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不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只是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市场要走向完善,要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市场的共同道路,就必须尽快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看中国国债市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关于国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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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债法的概念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
(二)国债立法概况
  1.国外的国债立法国有
  美国;法国;日本;韩国。
  2.我国的国债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1954-1958年、1980年至今发行过国内公债。各期国债发行以前,由国务院制定国债条例,具体规定国债的发行、转让、利率、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管理事项。国债条例是规范我国国债管理活动、调整国债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1968年国家偿付了全部内外债本息,1968-1981年,我国是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1981年1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以下简称《国库券条例》),决定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赤字,以后又发行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公债等。到1992年止,每年都颁布一个国库券条例,对发行对象与方式、发行数额及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国库券及其他债券的贴现、抵押和转让、国债法律责任、国债管理机构等内容予以规定。1989-1991年每年还颁布了一个特种国债条例,对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额、发行期限、利率及偿还期等内容予以规定。现行的国债法是1992年3月18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库券条例》,但是,该条例作为国债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是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库券而不能对所有的国债各类予以规范,
  二是它主要规定的是国库券发行方面的有关事项,对国债流通、国债的使用等未作规定,
  三是没有规范有关发行的审批程序等。
  因此,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国债法》,以期对国债行为和国债关系予以明确规范。

国债法:是指调整国债在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其许多基本原理与财政法是一致的。其调整对象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国债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二是国债法具有财政政策的属性;三是国债法具有宏观调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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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27日消息:一项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城镇居民投资意愿明显减弱,股票、国债“失宠”,而银行储蓄增长较快。

  据悉,这项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第三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在居民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存量结构中,以股票为家庭最主要金融资产的人数比例下降了1.9个百分点,以国债为最主要金融资产的人数比例下降了2.9个百分点,以储蓄存款为最主要金融资产的人数比 
例则显着上升,由二季度的61.2%上升到65%,增加了3.8个百分点,首次扭转了1999年4季度以来持续下降的局面。

  调查还显示,在当前物价和利率水平下,对金融资产的选择,仅10.5%的储户认为“提款购买股票最合算”,为2000年以来的最低点;认为“更多地储蓄最合算”的储户占比为27.7%,为1999年4季度以来的最高点。8月末,全国储蓄存款余额突破7万亿元,同比增长12.2%,增速超过1月份,为今年最高。

  据证券时报报道,专家解释说,上述变化的最主要原因是6月份以来,股票市场出现深幅调整,市值缩水超过20%,股票投资风险加大。而国债发行量有限,在可选择的金融资产品种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储蓄存款因其良好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成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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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国债市场运行现状 投资机会及走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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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开始,由于我国国民 经济 增长的格局开始发生变化,经济体系内部需求不足,物价回落的迹象非常明显,导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开始逐渐回落。为了治理经济中出现的通货紧缩局面,确保我国国民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我国政府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扩大财政支出、减税等两方面,总体上说就是要增加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为了达到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目的,我国政府加强了国债的发行规模和发行力度,国债发行规模基本上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一、国债市场运行现状

   目前 ,对国债市场运行现状 理论 界和实际部门有不同看法。本文认为,我国国债运行现状良好,具体 分析 如下:

  (一)政府频出助推债市

  2002年上半年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及有关措施对于推动国债发行,支持国债市场 发展 ,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中 影响 较大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央行下调存款利率。年初,央行实施了自1996年5月以来的第8次降息。此次降息源于刺激经济的需要,同时对国债现货市场形成直接利好,各券种纷纷以上涨作为回应。

  2、短期内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会淡出。目前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 问题 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依然不足,这对短期和长期的经济增长都是一个巨大压力。因此,不能以短期的财政收入平衡或赤字规模大小作为决定积极财政政策是否退出的依据,特别是要防止积极财政政策过早地淡出可能对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

  3、净价交易顺利推出。根据有关决定,2002年3月25日起沪深证交所开始试行国债净价交易。这一交易方式有利于判断国债的市场利率,解决了市场走势的不连续性问题,也使交易佣金、交易经手费等均有所下降。

  4、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平静登场。2002年4月初, 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不言自明,但由于利率偏低和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本期国债发行并没有出现火爆场面,这说明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依然存在被投资者逐渐认可的过程。

  5、市值配售助推市场利率走低。在大资金的热捧下,国债现券市场终因其本身容量小、品种结构不健全等问题而不堪重负,在2002上半年,中、长期国债收益率在短期内猛降至 历史 最低位。在新股按市场配售政策出台之前,我国同业拆借和回购市场交投活跃的一个主要动力,是来自申购新股的资金需求,每当新股发行接二连三、市场资金面紧张时,3天、7天的回购利率会升至5%以上。新股发行实行二级市场市值配售后,同为拆借和国债回购在申购新股方面已失去用武之地,以往同业拆借和国债回购市场周期性喷发的强烈的短期融资需求从此终结。此外,市值配售之后,原来囤积在股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转移到国债市场,也促使了国债利率的走低。

  (二)多因素导致资金推动型行情

  进入2002年,债券市场整体延续了去年的强势行情,国债各品种都有较好涨幅,虽然降息后市场价格有一定回落,但成交量保持温和,出现高位整固格局,预计投资者对降息后的国债市场仍谨慎看好。4月份之后,受国内物价走低和再次降息的预期,债券市场更是走出了一波大的扬升行情。

  在降息利好出台和股市低迷的背景下,各类债券轮番上涨,现货和回购交易量上升,整个市场呈现出资金推动的投机特征。在4月份至6月份期间,债券市场总体上涨了2.72%,其龙头券种010107更是上涨了8.72%,与伺期股票市场下跌2.94%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同时,国债一级市场招标利率的不断下降与二级市场收益率的下降对债券价格的上涨形成了推波助澜之势。从4月初的5年期国债招标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开始,连续数次的国债招标利率都是不断降低的。不断降低的招标利率,对二级市场的国债现货走势都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外,净价交易和银行柜台国债交易的推出、物价的持续下跌等情况也都助长了债市的全面上扬。

  因此,每次财政部在一级市场发行国债时,都会形成供不应求的局面。为争取更大的国债份额,承销团成员之间免不了相互压价,使新券的招标利率屡次低于二级市场。于是,债券市场形成这样一个奇异的循环:新券发行利率走低,推动二级市场行情,然后再由二级市场价格上涨,对新券发行利率构成压力。

  但是也应看到,经过2001年底和2002年上半年的炒作,债券市场开始面临较大的风险。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资金仍然是相对稀缺的资源,因此从长期来看,2.9%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无疑是较低的。并且,未来若干时间内,如果我国宏观经济走出通货紧缩境况,物价指数上扬,通货膨胀又将不可避免,人民银行完全有可能采用提高利率的货币政策手段。到那时,3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9%,对应二级市场的交易品种就可能出现跌破面值的情况。如果加息前债券行情没有充分调整,届时就会出现单边下跌走势。由于债市持仓主体大多为银行、保险公司、券商等机构投资者,持有国债的品种期限结构大都趋同,一旦风险突现,很难全身而退。

  此外,在国债回购交易中,机构投资者还通过反复抵押国债而取得贷款,转而购买更多国债,导致交易量数倍放大,这可能使市场风险数倍放大。因为,万一遇上债券市场利率反转或通货膨胀稍有抬头,债券价格受到冲击,必将导致机构无法售出所持债券偿还贷款,从而使国债市场受到冲击。

  二、上市国债投资机会及风险分析

  (一)近期国债二级市场投资机会分析

  由于预计银行存贷款利率一段时间内不会下调,因此从银行流出的资金有限,因而银行居民储蓄资金和 企业 储蓄资金中流入国债市场的资金就不多,但由于2002年以证券投资基金特别是债券型开放式基金为代表的加快发行,机构投资者拥有的资金已达一千多亿元,加上其它资金,预计场外增量资金还是比较充裕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机构投资者在股市和国债市场因套利机会而进行资金转移。从这个意义上讲,场外资金有可能继续推动国债继续缓慢上扬。但是由于大部分老的现券品种目前市价均比较高,其到期收益率和持有期收益率比较有限,仅靠赚取二级市场差价存在一定风险,因此,预计老券价格再往上涨的幅度就很有限,而上市时间比较短的新券则很有可能受到场外机构资金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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